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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詳說 病人不知情 亂切除子宮 每天13例 2003.07.04<中國時報>黃筱珮、黃庭郁/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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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台灣每天有十三名婦女在不了解的情況下被割掉子宮,醫改會認為,部分原因可歸咎手術同意書資訊不清。有醫師同意醫改會看法,認為詳盡的手術同意書可保障醫、病雙方,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手術。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引述研究報告指出,民國八十九年接受子宮切除術的近二萬五千人中,有高達二成、四千七百多人是在不恰當的醫療決策下切除子宮,相當於一天就有十三人因不了解狀況而割掉子宮。 張苙雲指出,類似狀況不勝枚舉,中南部有一些特定醫院與醫師專作手汗症治療,但做完手術才知道原來止了手汗,汗卻會從別的地方流出來。醫生都只告訴病人手術的好處,卻不把可能引發的副作用、後遺症說清楚。 張苙雲還說,她有個親戚在某大醫院診斷出一邊乳房長乳癌,被要求隔天立刻開刀割掉。她請親戚換醫院檢查,結果確實有乳癌,但癌細胞卻是長在另一邊乳房。 針對手術浮濫問題,某醫學中心一位高姓神經外科醫師指出,一般來說,只有癌症、外傷和急救等情況的開刀無爭議,其餘大多數疾病,先進國家都有公定的治療方式和開刀標準,我國實在有必要仿傚,否則手術浮濫情況很難遏止。 這位醫師說,另外也有必要推動詳細記載溝通的內容。以三總楊小弟拔牙昏迷致死的案例來說,如果能夠在手術前講清楚說明白並寫下來,就不會發生各說各話、責任難以釐清的情況。
2003.07.04 中國時報<黃庭郁、黃筱珮/台北報導> 醫改會:手術同意書 衛署標準太低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國內四家醫學中心及衛生署官版手術同意書評比報告。衛生署版因為連基本的手術適應症、風險及手術併發症都沒有,被評為倒數第一名,連帶讓比照衛生署版處理的台大、榮總、三總通通不及格;長庚醫院版因為對手術風險與併發症有比較多的說明,勉強可以。 醫改會昨天召開「刀下留心,術前三思」記者會,醫改會指出,依照醫療法規定,除了緊急狀況外,醫院實施手術時,必須經過病人或家屬同意,簽下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簽字前,醫師還應該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併發症等危險。 醫師法也有規定,醫師為病人提供治療時,應告知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的不良反應。 但實際上,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指出,經醫改會比對,衛生署提供的手術同意書格式僅要求醫院應載明病名、手術名稱、手術原因、成功率、併發症及手術風險等;病人切身的治療方針、手術後情況、可能的後遺症等,通通都沒有要求列明,標準太低、太陽春。 張苙雲語重心長表示,將心比心,病人接受重要治療或手術之前得到的資訊真的太少,衛生署版本徒具形式。醫改會也訂出民間版手術同意書,必要內容包括各專科手術的必要性、範圍、預估成功率、個人特定風險、其他可能的治療方法及其危險等共十二項,希望衛生署正視問題、拿出魄力改革。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表示,以子宮切除術的同意書為例,澳洲昆士蘭省政府版的版本有非常詳盡說明,翻譯成中文可寫成九頁,遠遠超過國內各版本。她也強調,同意書只是靜態的資料,更重要的是醫師對病人的親口說明,只叫病人或家屬回家自己看書面資料,不足以解決資訊不足的問題。 被點名手術同意書不及格的衛生署與醫界都有話要說。衛生署表示,現在的官方版本是民國八十四年訂定給醫院的參考版,如果民間認為應該要修正,衛生署不排除近期內在醫療品質委員會中討論。 台大、榮總和三總則表示,不同手術所需的資訊不一,除了同意書之外,醫院另外針對不同治療製作成「說明書」供給病人及家屬了解。台北榮總並表示,手術同意書確實是引用衛生署版本,近來發現有改善空間,已在今年二月起全面修改各類同意書,彙整完成報衛生署同意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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